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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道路客运经营可实现四个“自主”

2019/11/10 22:59:19

来源:互联网

道路客运是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服务业。作为促进行业转型升级发展的重要着力点,道路客运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正在全面推进。自2016年8月湖北实现在全国率先彻底下放省际、市际道路运输省级行政审批权限后,湖北省道路客运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改革。日前,省运管局出台通知,明确提出扩大道路客运企业经营自主权一系列新举措。

实现四个“自主”。一是城际公交线路、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线路和单一经营主体对开的道路客运班线(营运里程400公里以上线路除外),经提前一个月向社会公告无原则异议后,企业可自主确定该线路的运力投放;二是城际公交线路、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线路和单一经营主体对开的道路客运班线(营运里程400公里以上线路除外),在与起讫地客运站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提前一个月向社会公告无原则异议后,企业可自主确定班次增减和发班时间;三是县际(含)以上道路客运班线(营运里程400公里以上线路除外),在符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经向停靠站(点)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后,企业可自主确定停靠站(点);四是县际(含)以上道路客运班线(农村客运线路除外),企业可依据运价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客运票价。

支持跨区域重组、跨行业重组。一是支持道路客运企业以线路、资产为纽带开展跨企业、跨区域的兼并重组、联合经营,鼓励组建线路公司实施资产置换,可依法依规为相关行政许可办理提供“绿色通道”或简易程序。鼓励共享站点资源,倡导节点运输;二是支持道路客运企业开展公交、出租车、农村客运业务,与铁路、民航、水运衔接开展联程联运服务。

此外,为巩固简政放权改革成果,省运管局还明确要求,支持优胜劣汰,实现放管结合。按照“守法便利”原则,将质量信誉考核、信用考核评价、安全监管水平、信访维稳情况和公共服务能力作为道路客运经营者享受优惠政策和制度便利的重要依据。大力推行服务质量招投标方式重新配置道路客运经营权,并向质量信誉优和信用考核评价高的企业、道路客运经营规模大和服务质量好的企业、抗风险能力高和综合实力强的企业倾斜。稳步推行黑名单制度、市场禁入和退出制度,会同相关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多发、质量信誉差、信用考核评价低的道路客运经营者实施失信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