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这一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围绕此次修法有关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一级巡视员张桂龙回答了记者提问。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立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重点围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等进行修改,同时完善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的保障。
在优化生育政策方面,此次修法重点在以下方面作出规定。
一是规定“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这是此次修法的核心内容之一。
二是规定国家采取综合措施,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应当规定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加强母婴保健和婴幼儿照护服务,促进家庭发展的措施。
三是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提倡适龄婚育,有利于形成良好社会氛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此次修改也在法律中予以体现。
同时,此次修法删除了原来有关社会抚养费征收、计划生育证明等与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不适应的规定。
在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方面,修改后的人口计生法作出了以下有针对性的规定。
一是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切实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破解“生不起”“养不起”的矛盾。
二是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此次修法根据今后一段时期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目标,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综合采取规划、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措施,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提高婴幼儿家庭获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同时,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支持幼儿园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提供托育服务。
三是促进婴幼儿活动场所及配套服务设施建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城乡社区建设改造中,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活动场所及配套服务设施。公共场所和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配置母婴设施,为婴幼儿照护、哺乳提供便利条件。
四是加强婴幼儿照护支持与指导。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增强家庭的科学育儿能力。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为婴幼儿家庭开展预防接种、疾病防控等服务,提供膳食营养、生长发育等健康指导。
五是积极促进优生优育。此次修法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针对育龄人群开展优生优育知识宣传教育,对育龄妇女开展围孕期、孕产期保健服务,承担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规范开展不孕不育症诊疗。
在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方面,此次修法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的计划生育家庭,在现行法律规定奖励扶助措施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一是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二是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对上述人群的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
个人信息安全有了专门法律保护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20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经表决,通过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监察官法、法律援助法、医师法、新修订的兵役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决定免去陈宝生的教育部部长职务,任命怀进鹏为教育部部长。
会议经表决,任命吴社洲为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命韩卫国为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命布小林为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命蒋超良为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命袁誉柏为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免去古小玉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任命王瑞贺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补充任命李国章为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免去李少平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第五巡回法庭庭长、审判员职务,任命沈亮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第五巡回法庭庭长。